據越南媒體消息,越南富安省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罪名對包括越南船舶工業集團前董事長范青平在內的多名國企高管進行宣判,被告人范青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另外關于民事責任,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截至目前,范青平賠償1億越盾。 報道稱,2007年和2008年,上述多名被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在尚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建造4000DWT船舶,為富安省農水產品工業股份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害,損失總額達51億越盾。 據了解,越南公安部調查機關在2010年8月逮捕了越南船舶工業集團原董事長范青平,并根據越南《刑法》第165條中的“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導致嚴重后果”對其提起公訴。據報道,范青平在擔任董事長期間,盲目擴大經營規模,成立了近200家子公司,該集團向政府報告的財務數據嚴重失實,債務高達86萬億越盾,相當于2009年越南國內生產總值的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