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記者2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船舶噸稅法規定,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船舶噸稅。應納稅額按照船舶凈噸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由海關負責征收。 噸稅設置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互相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此外,對捕撈、養殖漁船,警用船舶等免征噸稅。 據了解,船舶噸稅法修訂過程也比較順利。船舶噸稅法草案于今年10月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率不變。 船舶噸稅的征稅對象是自我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是針對船舶使用海上航標等助航設施的行為設置的稅種,由海關負責征收。船舶噸稅稅目按船舶凈噸位劃分為4檔:不超過2000凈噸、2000至1萬凈噸、1萬至5萬凈噸、超過5萬凈噸。 今年12月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船舶噸稅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初次審議修改后,已經比較成熟。二審過程中對部分內容稍微做了些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介紹,船舶噸稅以前有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的條例規范。此次立法過程主要是把原來的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沒有對原來正在實行的制度做大的調整。 “把船舶噸稅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確定下來,最重要的意義是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邁出了堅定的步伐。”王瑞賀說。 據了解,船舶噸稅法施行后,2011年12月5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