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西霞口船廠收到青島海事法院一審判決書。法院審理認定,被告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欺詐侵權事實成立,判決被告瓦錫蘭芬蘭公司在60日內為西霞口船廠更換2臺套同等型號的船舶新主機和推進系統,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約1.348億元。這是我國船舶制造企業首次在國內贏得跨國經濟糾紛案件。
2011年3月,西霞口船廠為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建造的兩條12500型運輸船舶下水調試時出現故障,后經檢驗發現,新船裝配的西特福指定采購的瓦錫蘭發動機是“翻新機”。同年7月,西霞口船廠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瓦錫蘭和西特福串通售假,構成商業欺詐。三被告(含瓦錫蘭上海)以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為由,先后提請山東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程序問題作出裁決。去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駁回西特福、瓦錫蘭及其在華代理機構的“中國司法管轄資格”異議,案件最終歸由中國青島海事法院審理,成為全國首例國內船企在與外國船商爭奪管轄權中獲得勝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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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霞口船廠勝訴 “洋老賴”賠償近1.35億元
在經歷了近20個月的漫長等待后,4月14日,西霞口船廠收到了青島海事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起訴兩家洋船企侵權案終于有了結果。法院審理認定,被告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欺詐侵權事實成立,判決被告在60日內為西霞口船廠更換2臺套同等型號的船舶新主機和推進系統,如被告不在期限內更換,三被告將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13482.91萬元。
今年3月下旬,青島海事法院先后兩次開庭對該案進行審理,并于4月9日做出一審判決:被告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須在判決生效日起60天內,為原告西霞口船廠更換2臺套同等型號的船舶主機和推進系統。如被告不在60日內為原告更換新的船舶主機和推進系統,將賠償原告2臺船舶主機及推進系統的購買費用及幾年來的銀行貸款利息,折合人民幣共計7613.52萬元,還須賠償原告船舶貶損費、碼頭靠泊費、服務費等各類損失折合人民幣5869.39萬元,合計賠償人民幣13482.91萬元。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西特福船運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起發生在西霞口船廠的跨國侵權糾紛案始于2006年。這一年,西霞口船廠承造了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2艘多用途船,并根據后者指定購買了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2臺船舶主機及推進系統。此后,船東棄船,西霞口船廠在對船舶主機進行調試時發現,該主機是經過翻新的“二手貨”。
2011年7月,西霞口船廠將涉嫌商業欺詐的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和西特福船運公司告上法庭。但西特福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一再堅持“中國法院無權管轄”,即使經山東省高院終審裁定歸青島海事法院管轄的情況下,他們仍以此為由申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對該管轄權異議案做出終審裁定,認定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一再堅持的巴黎、倫敦仲裁條款“均不能約束本案共同侵權糾紛的所有當事人”,西霞口船廠訴荷蘭西特福、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共同侵權案管轄權異議不成立,該案交由青島海事法院繼續審理。
拿到判決后,西霞口船廠總經理王強高興地表示:“中國的法律給了我們一個公正的裁決。”該案是國內船企與外國船商糾紛案中首例經裁決定在國內法院審理的案件,西霞口船廠的最終勝訴改變了中國船企在涉外糾紛中的弱勢地位,為中國造船工業通過國內法律爭取救濟權利開創了先例。
■案件回放
“洋老賴”侵權案始末
2006年6月3日,西霞口船廠與西特福船運有限公司簽訂了2份12500型船舶建造合同,約定每艘船造船價格為2049萬美元,船東西特福公司是2艘船舶買方,船廠系賣方。
2007年1月22日,西霞口船廠依照船東要求,與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簽訂了2份船舶主機買賣合同,每臺套主機價格為301.93萬歐元;
2008年8月,第一臺船舶主機到廠;
2009年7月、10月,西特福船運公司宣布棄船,并將其駐廠代表撤離西霞口船廠;
2010年3月22日,第二臺船舶主機進廠;
2011年3月16、17日,安裝有涉案主機的038號船舶在進行試航時,發生了主機滑油壓力過低現象;
2011年4月,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一位工程師在調查后向西霞口船廠發來一封電子郵件,指出該發動機為船東購買的舊發動機,在翻新后通過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賣給了西霞口船廠;
2011年7月4日至16日,經青島雙誠船舶技術鑒定公司鑒定,038號船主機確實是一臺二手翻新機;
2011年6月、7月,因船舶主機問題,西霞口船廠就2艘船舶分別擬定訴狀,將涉嫌共同欺詐的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及西特福船運公司訴至青島海事法院;
2011年7月至10月期間,三被告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
2011年11月21日,青島海事法院裁定駁回三被告的管轄權異議,上述三被告不服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2年3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了三被告的管轄權異議上訴,維持了青島海事法院的裁定;
2012年4月期間,上述三被告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
2012年5月4日至5日,經青島雙誠船舶技術鑒定公司對039號船的主機也進行了鑒定,結論為該發動機為一臺翻新后的二手主機;
2012年5月至7月,青島海事法院威海法庭先后三次開庭審理此案;
2012年8月20日,西霞口船廠收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裁定中止青島海事法院的管轄異議裁定,由其提審;
2012年9月13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未當庭宣判;
2012年11月30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維持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案件交由青島海事法院繼續審理;
2013年3月20日至30日,青島海事法院威海法庭兩次開庭審理;
2013年4月9日,青島海事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共同侵權欺詐,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約1.348億元。
一波三折維權路 終于云開見日出
中國船企贏回信心贏得尊嚴
“一波三折的維權之路終于取得勝利。”4月14日,看著靜靜停泊在西霞口船廠碼頭內的“東泰葆泓”和“東泰葆澤”兩艘多用途船,船廠總經理王強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我們贏得了跨國官司,也為中國的造船企業贏回了信心、贏得了尊嚴。”
■仲裁管轄
市場規則話語權之爭
據介紹,中國造船業目前已躋身世界三甲,但造船規則卻一直由國外把持,中國船企在世界上缺乏話語權。“中國船企與國外船東、設備供應商的糾紛處理,無一例外,只能接受老外們指定的國外仲裁,他們絕對不可能讓你在中國打官司。”王強表示,因此,以往中國船企與國外船企產生的涉外糾紛,只能在對方指定的倫敦、巴黎等地進行國際仲裁。由于對國際仲裁規則不熟悉,中國船企在涉外仲裁中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勝訴率幾乎為零。
起初,在面對這起跨國糾紛的管轄權問題時,西霞口船廠遭遇了很多困難,但他們從未放棄希望,堅信“中國法院管得著”。“這不僅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更是想要突破中國船企的在跨國糾紛中的弱勢地位。”王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12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裁決結束了這場管轄權異議“持久戰”,將該案交給青島海事法院審理;4月9日,青島海事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兩家洋船企構成共同欺詐侵權。“這不僅為西霞口船廠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也讓眾多陷于涉外糾紛泥濘中難以自拔的中國船企更加堅定了維權信心,為中國造船企業進行國際維權提供了范例。”王強說。
■案情有利
“洋老賴”賴不成了
此次贏得官司,西霞口船廠法律顧問劉玉寧認為,除案情本身確實存在有利于西霞口船廠的因素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國內造船工業在全球分工中的被動地位有了全面調研,發現了這種不公平的國際經濟分工現象。“法院的公正判決,讓中國企業在自己的土地上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長了國人的志氣,滅了‘洋老賴’的威風。”他說。
■積極信號
權益不能任人宰割
“打贏這場涉外官司,西霞口船廠在中國涉外船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起到一個很好的表率作用。”山東海行家律師事務所孫竟塰律師認為,西霞口船廠的勝訴,向眾多的中國涉外船企發出了一個積極的信號:一旦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中國船企應該勇敢地面對,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像以前那樣,一旦產生糾紛,就任由國外客戶“宰割”。
“這對中國造船業來說是一個非常利好的消息。”得知西霞口船廠訴洋船企侵權案勝訴的消息后,山東省船舶工業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周安昌高興地表示,西霞口船廠這起跨國官司獲最高法院支持在國內審理,這在國內造船行業中開了一個好頭。西霞口船廠的一審勝訴意義更加重大,它扭轉了中國造船企業在國際司法救濟領域的被動地位,為中國船企在國內爭取救濟權利打開了新的通道。
同時,這起案件對中國船企在風險防范、法律意識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也會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改善中國船企在國際上的弱勢地位。
在掌握著話語權的“精明”的跨國公司面前,中國企業的聲音總是顯得如此微弱,西霞口船廠狀告兩歐洲跨國船企侵權案雖然一審贏了官司,但維權之路仍然沒有結束。
這起侵權案前后歷時近20個月
狀告“洋老賴”為何這么難
官司贏得不輕松 中國船企仍處弱勢
從2011年6月、7月西霞口船廠先后將芬蘭瓦錫蘭公司、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告上法庭,到今年4月9日青島海事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這起中國船企訴跨國船企侵權案,前前后后走過了近20個月的時間。期間,兩家跨國洋船企先后三次提出管轄權異議,一度將這起案件拖入了絕境。雖然最終贏得了官司,西霞口船廠法律顧問劉玉寧卻坦承:“這起官司贏得并不輕松。”
公開的數字顯示,2012年,中國造船業出口總額達392億美元,首度趕超韓國,占據全球第一。在劉玉寧看來,規模上的壯大并不能掩蓋存在的許多問題。中國造船工業近年來雖快速發展,但中國船企在國際上卻很少有話語權,所有中國船企與外國船東簽訂的合同都是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糾紛,無一例外地都約定到國外仲裁機構仲裁,這就需要聘請國外律師,適用外國法律。“因此,國內造船企業在涉外糾紛中,經國外仲裁勝訴的幾乎沒有,在國內打官司并勝訴的也沒有先例。這說明號稱造船大國的中國船企還很弱勢。”他說。
企業不想吞苦果 就得敢打跨國官司
“中國船企涉外官司難打,其中的一個重要癥結在合同上。”對劉玉寧的觀點,山東海行家律師事務所孫竟塰律師非常認同,中國船企在與國外船東簽訂格式合同時,其約定的內容本身就讓自己處于被動地位。發生糾紛后,中國律師因對外國的仲裁程序、適用法律不了解,無法預見案件最終結果,這對造船企業非常不利。“另外一個現實問題是,到國外應訴,費用高、風險大,很多中國船企對到國外解決糾紛缺乏積極性,很多時候只能選擇放棄,將苦果自己吞下。”他說。
孫竟塰表示,目前,中國很多涉外船舶企業,他們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淡薄,管理比較粗放,缺乏一定的證據意識。產生糾紛后,總感覺自己渾身都是理,但對自己的主張卻很難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支持,這無疑增加了這些船舶企業打跨國官司的難度。
支付保函 保障官司打贏有成果
“這起跨國官司的另一個難點是支付保函的問題,這將直接關系到官司打贏后的實際成果。”劉玉寧表示,因該案件牽扯到原被告之間的經濟利益問題,西霞口船廠把兩家洋船企告上中國法院,直接后果是西特福在中國銀行的保函被法院查封,這是前期西特福支付的造船預付款。而一旦中國法院被認定無權審理此案,西特福在中國銀行的船款就將解凍。可以想象的后果是,如果瓦錫蘭、西特福在華無任何資產,這起糾紛即使最終由國際仲裁機構裁定西霞口船廠勝訴,后者也得不到任何賠償。“這也是兩家洋船企堅持‘中國法院無管轄權’的根本原因所在。”他說,沒有經濟懲罰,此案的勝敗也就沒有意義了。
■律師觀點
為什么是西霞口贏了官司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被告在證據面前只能低頭
“只要確定了中國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這起案件審理起來就要容易得多。”劉玉寧表示,打官司實際上就是打證據。在證據面前,即便被告不承認,他也不得不低頭。
在這起案件中,西霞口船廠先是與荷蘭西特福船運公司簽訂了2艘多用途船建造合同,而后又根據船東西特福船運公司的指定,購買了芬蘭瓦錫蘭公司的2臺主機,此后,2臺主機被瓦錫蘭的工程師認定為翻新的二手貨,權威機構的鑒定也證實了這一點。“所有這一切,證據都非常充分,能夠非常明確地證明兩家洋船企共同欺詐的事實,這對法院的正確判決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劉玉寧說。
在孫竟塰看來,西霞口船廠的勝訴存在一個必然性的因素,那就是該船廠相對先進的管理經營理念。“據我所知,西霞口船廠擁有強大的法律顧問團隊,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都相當強。”他告訴記者,這樣一來,一旦產生糾紛,船廠的證據搜集等工作已經提前做好了,可以相對輕松地證明自己的主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孫竟塰表示,這個案子是在青島海事法院威海法庭審理的,辦案法官具有相當高的涉外訴訟的實務與理論素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們尊重事實、秉公執法,這些都是該案能夠非常成功審理的重要因素。 (記者 張軍濤)
■相關鏈接
損失金額是怎么算出來的
按照判決結果,兩家跨國洋船企的共同侵權行為給西霞口船廠造成了重大損失,他們除了要為西霞口船廠更換2臺套同等型號的船舶新主機和推進系統,還要賠償原告人民幣約1.34億元。這些賠償款主要包括船舶主機更換費用、船舶價值貶損費,另外還有船舶停靠碼頭的靠泊費、額外試航費、移泊拖輪及服務費、船員費、燃潤物料費、電費及變壓器使用費,以及貸款利息損失等。 (記者 張軍濤)
支付保函是什么東西
支付保函可以理解為船東在中國的銀行開設的付款賬戶,里面有船東支付的造船款。本案中,船東西特福棄船后,西霞口船廠把船東分期支付的造船款全部退入保函。在訴訟期間,支付保函已被凍結,里面的錢款無法轉出。一旦西霞口船廠勝訴,這些錢款可被用于支付賠償款。
面對跨國官司找麻煩,咱威海人絕對不含糊
威海企業不做“沉默羔羊”
在威海的企業隊伍中,打贏跨國官司的,西霞口船廠并非第一例,在國際糾紛中黯然落敗的也并不少見。
置身于一個越來越開放、互通的國際市場,威海的企業勝不驕、敗不餒,為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國際經濟糾紛應對席上,他們用自己的行動證明–––威海企業在逐漸邁向成熟,在學會運用國際規則、運用合法手段來捍衛自身權益。
■威海態度
不惹事不怕事
敢和巨頭掰手腕
作為第一批沿海對外開放城市,威海的外向型經濟發展迅速,造就了一批國際化的企業。正是國際舞臺的歷練,讓這些企業有了敢于與外企較量、爭取自身權益的強大素質。
早在1999年,美國8家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對中國的濃縮蘋果汁征收高達91.8%的反傾銷稅,中魯果汁等國內企業奮起應訴。2000年6月,美國商務部作出裁決,我國10家應訴企業的反傾銷平均稅率為14.88%,非應訴企業的稅率裁定為51.74%。針對這個不公正裁決,中魯果汁聯合相關濃縮果汁企業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交上訴狀。2002年6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美國商務部的裁決缺乏充分法律依據或與法律規定不符,要求其對原審裁決重新進行修正。中魯果汁最終贏得了這場跨國官司。
2001年,美國地毯生產企業美利肯公司將海馬地毯公司和山花地毯公司告到中國國家版權局,稱其生產的地毯相同或相似地使用了美利肯擁有版權的地毯圖案,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為澄清事實,兩家地毯企業果斷應訴。2003年5月,國家版權局做出最終裁決:威海市兩大地毯企業“山花”、“海馬”對美利肯公司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三角集團完勝南非反傾銷案也是一場硬碰硬的官司。2005年10月28日,三角集團收到來自南非國際貿易委員會的一份立案調查報告,稱從當日起,他們要對企業進行嚴格的反傾銷調查。此次南非發起的反傾銷調查,針對所有出口南非的中國企業,產品涉及到出口南非的所有系列。三角集團聯合成山集團等國內輪胎企業舉起維權大旗,用充足的證據讓南非國際貿易委員會做出公正裁決,最終拿到了零稅率。
■應對措施
勝不驕敗不餒
熟悉規則少吃虧
當然,在國際化的市場上,從來沒有永遠的贏家。這些年來,我市也有很多企業在國際官司中敗下陣來,有時敗于政治,有時輸在規則,但無一例外的是,這些企業至今仍積極活躍在國際市場上,并且發展得越來越好。因為正是在這些勝與敗的體驗中,威海企業學會了熟悉國際規則、利用國際規則,逐步強化自身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伴隨著全市對外開放的進程,威海有競爭力的企業加快了走向全球市場的步伐,自然免不了遇到種種貿易壁壘。規避各種壁壘和不公平待遇,企業一項素質必不可缺–––熟悉國際規則,利用國際規則,敢于應對,捍衛自身權益。
在三角集團應對南非反傾銷案前,中國輪胎企業在歷次的反傾銷調查中無一勝訴,丟掉了埃及、印度等國際市場。面對這樣的現實,三角集團沒有放棄,率先舉起了應訴反傾銷的大旗:“不能讓國外企業把中國企業的國際市場一點點擠掉,我們必須學會運用國際規則積極應訴,打贏這場官司!”在他們看來,積極爭取和應對還有獲勝的希望,而放棄卻一點希望也沒有。事實也確實如此,在這次反傾銷調查中,除三角、成山等4家單獨應訴企業獲得零稅率外,其他沒有進行單獨應訴的企業均敗訴,他們出口南非的三個系列輪胎均被征收數額不等的傾銷稅率。
■積累經驗
既要有勇氣
更得有底氣
有應訴的勇氣,還要有應訴的底氣,這種底氣來自于企業先進完善的管理體制和未雨綢繆、超前應對的意識
山東海行家律師事務所孫竟塰律師就表示,此次西霞口船廠勝訴的一個必然因素,就是他們擁有先進的管理經營理念。作為國際化企業,西霞口船廠擁有強大的法律顧問團隊,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都相當強。一旦發生糾紛,船廠很快就能提供出充足的證據,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國際化對企業的考量是多維的。威海企業除了需要具備維權的勇氣和能力,還必須學會按照國際規則規范自身行為,鍛造國際化企業的素養。
如今,曾經積極應對國際官司、爭取自身權益的三角、海馬、山花、中魯等威海企業,正從這些跨國糾紛中汲取到越來越多的養分,對國際規則越來越熟悉,積累起應對國際貿易糾紛的經驗,增強了應對此類問題的信心:山花、海馬在贏了官司之后,對新開發的作品全部進行了版權登記,版權意識越來越強;三角集團則在對國際規則的進一步了解后,明確了“三步走”的國際化道路,持續深化國際市場戰略合作,全面參加國際化競爭。
威海企業在砥礪中前行,在交融中成熟。 |